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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万!2025年朝阳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来源:天博    发布时间:2025-07-06 0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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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品质,聚焦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朝阳区生活性服务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申报2025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支持蔬菜零售、早餐、家政、便利店等各类社区网点规范化、连锁化发展的基础服务类项目;支持国有企业、国有物业以自有产权房产,或以回租回购、收回出租出借权等方式发展便民服务设施的国有企业保基本项目;支持生活服务类企业创新服务手段,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平台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对品牌企业进社区,搭建全渠道营业销售平台,提升供应链和销售端协同能力项目给予支持。对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一)申报单位须在朝阳区规范经营。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新建项目须为2024年1月1日后真正开始运营(工商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明);规范提升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完成主体升级改造。

  (三)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便民服务设施类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通过申报平台做申报。企业通过以下链接:进入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以法人账号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xxx”项目申报页面(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根据页面要求填写对应申报项目的申报书,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在申报平台上查询初步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初步审核的补正意见,在指定时间内做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申报主体应承诺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自获得补助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可以少于1年;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1年内有拆迁、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应在原址附近补建或退回相应补助资金,所补建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下一年度资金补助。

  (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办理,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为保障申报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因申报材料不规范造成贻误,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交规范齐备的申报材料。

  (三)朝阳区商务局拥有对本通知内容和《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为切实做好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加快补足商业便民服务短板,重点新建或规范提升一批便民服务网点。现对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服务网点项目进行征集,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支持便利店、家政服务、洗衣洗染、美容美发等社区商业必备业态,连锁发展便民服务网点。

  (一)各类新建(规范)便民服务网点需符合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申报企业原则上需在我区运营5家(含)以上社区网点,统一品牌、标识且执行统一标准;

  (二)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环保、卫生等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经营项目许可证明;

  (三)能够采取统一核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销售,实施与总部连锁品牌实行统一管理要求;

  便利店、家政服务、洗衣洗染、美容美发等社区便民服务网点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门店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为加快我区农产品零售网点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保障供应能力,现对农产品零售网点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征集,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一)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建设项目。支持满足民生工作需要的规范化社区菜市场新建或规范提升,含基础设施、营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电子结算、食品检测等内容;

  (二)连锁化发展的生鲜超市(社区菜店)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创建自主品牌,连锁发展生鲜超市(社区菜店)项目,含品牌宣传、信息化建设及店面装修、设备设施购置等内容;

  (三)超市搭载蔬菜销售项目。支持连锁超市(便利店)搭载蔬菜零售,新建或扩大生鲜、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供应面积,含改造装修、设备设施购置等内容;

  (四)蔬菜流通车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依托一级批发商业市场或自建配送基地,购置专用车辆,直送社区开展蔬菜流动售卖业务;

  (五)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示范应用;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按照“O2O”等新模式开发面向居民的线上平台建设。

  需符合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之《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申请升级改造项目的社区菜市场,需连续经营满5年,且与上次升级改造时间间隔5年(含)以上;

  需符合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之《社区菜店设置和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申报企业原则上需在我区运营5家(含)以上社区菜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需符合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之《生鲜超市设置和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申报企业原则上需在我区运营3家(含)以上生鲜超市;

  需符合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之《综合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技术条件和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申报企业原则上需在我区运营5家(含)以上搭载蔬菜销售的网点;

  申报企业在我区设立10个(含)以上社区服务网点,且连锁运营满一年,每个社区每周售菜不低于两次。需网点运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运营时段、绩效报告等内容。

  (一)新建和规范提升社区菜市场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新建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规范提升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新建社区菜店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门店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新建生鲜超市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门店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超市搭载蔬菜销售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新建或扩大生鲜供给面积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蔬菜流通车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根据符合标准要求的社区网点数量,按每个社区网点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按照一次性补助给予补贴,单一项目一次性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为做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推动全区生活服务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鼓励发展“一站式”便民购物模式,现对新建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进行征集,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支持发展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和服务需求为目标,商业服务业态齐全、功能齐备的集约型一站式便民服务综合体。综合体中所含业态与功能应符合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和集约化发展方向。

  便民服务综合体建设需符合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之《北京市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

  蔬菜零售、早餐(餐饮)、便利店(超市)、洗染(洗衣代收点)、美容美发、家政、便民修理、代收代缴、末端配送为必备型业态。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文化娱乐、图书音像、沐浴、摄影等为选择型业态。

  (一)建筑面积少于800㎡,服务功能不少于5项(其中,必备业态不少于3项);

  (二)建筑面积800(含)-2000㎡,服务功能不少于7项(其中,必备业态不少于4项);

  (三)建筑面积大于2000(含)㎡,服务功能不少于8项(其中,必备业态不少于5项)。

  (一)建筑面积少于800㎡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建筑面积800(含)-2000㎡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建筑面积大于2000(含)㎡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为鼓励行业跨界合作、服务功能搭载,创新各种搭载方式来进行功能组合及搭配,推动生活服务设施功能的复合化,提升设施资源的利用效率,现对搭载服务项目进行征集,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一)连锁便利店搭载早餐服务项目。以三个功能区为主体的商务办公区周边的便利店为重点,发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辐射带动功能,加强与连锁超市、便利店的配送供应对接;

  (二)邮政、加油站等拥有网点资源的企业,利用自有网点,搭载蔬菜销售业务项目;

  1.服务内容(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自提服务,也可提供上门配送服务,有快递服务资质的可开展揽收服务,支持共同配送模式;

  2.服务方式(基本要求),配送员配送快件(包裹)、店员签收(交接)、客户上门自提签收、店员确认妥投,全过程采用APP或微信扫描方式交接,管理平台系统可查询。

  (一)连锁便利店搭载早餐服务项目。需符合北京市生活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之《便利店搭载早餐网点建设规范》。申报企业原则上需在我区运营5家(含)以上网点,统一品牌、标识且执行统一的标准;

  (二)邮政、加油站等拥有网点资源的企业,利用自有网点,搭载蔬菜销售业务项目。需符合北京市生活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之《综合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技术条件和管理规范》。申报企业原则上需在我区运营5家(含)以上网点,统一品牌、标识且执行统一的标准;

  (三)各类社区商业网点搭载末端配送业务项目。网点选址和建设要严格依照国家安全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申报企业原则上需在我区运营5家(含)以上网点,统一品牌、标识且执行统一的标准。

  (一)支持连锁便利店搭载早餐服务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对于新增设网点,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门店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

  (二)支持邮政、加油站等拥有网点资源的企业,利用自有网点,搭载蔬菜销售业务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对于新增设销售面积,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各类社区商业网点搭载末端配送业务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对于新增设网点,按照1万/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为鼓励行业跨界合作、服务功能搭载,创新各种搭载方式来进行功能组合及搭配,推动生活服务设施功能的复合化,提升设施资源的利用效率,现对搭载服务项目进行征集,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一)连锁便利店搭载早餐服务项目。以三个功能区为主体的商务办公区周边的便利店为重点,发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辐射带动功能,加强与连锁超市、便利店的配送供应对接;

  (二)邮政、加油站等拥有网点资源的企业,利用自有网点,搭载蔬菜销售业务项目;

  1.服务内容(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自提服务,也可提供上门配送服务,有快递服务资质的可开展揽收服务,支持共同配送模式;

  2.服务方式(基本要求),配送员配送快件(包裹)、店员签收(交接)、客户上门自提签收、店员确认妥投,全过程采用APP或微信扫描方式交接,管理平台系统可查询。

  (一)连锁便利店搭载早餐服务项目。需符合北京市生活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之《便利店搭载早餐网点建设规范》。申报企业原则上需在我区运营5家(含)以上网点,统一品牌、标识且执行统一的标准;

  (二)邮政、加油站等拥有网点资源的企业,利用自有网点,搭载蔬菜销售业务项目。需符合北京市生活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之《综合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技术条件和管理规范》。申报企业原则上需在我区运营5家(含)以上网点,统一品牌、标识且执行统一的标准;

  (三)各类社区商业网点搭载末端配送业务项目。网点选址和建设要严格依照国家安全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申报企业原则上需在我区运营5家(含)以上网点,统一品牌、标识且执行统一的标准。

  (一)支持连锁便利店搭载早餐服务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对于新增设网点,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门店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

  (二)支持邮政、加油站等拥有网点资源的企业,利用自有网点,搭载蔬菜销售业务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对于新增设销售面积,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各类社区商业网点搭载末端配送业务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对于新增设网点,按照1万/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为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鼓励电子商务与实体商业融合发展,促进消费供给侧结构调整,带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现对社区电子商务项目进行征集,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鼓励“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等新兴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开发适合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社区电子商务企业组织多渠道经营,通过自建平台系统,入驻第三方平台,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营销、支付、售后等服务水平。对于品牌地位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的优质项目给与支持。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新建项目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的禁限范围。

  社区电子商务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支持。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和营商环境,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建设自有配送中心、培训基地或共同分拨中心,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现对营商环境类项目进行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鼓励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建设职业化培训基地,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连锁企业进行标准化配送中心建设或改造,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共同分拨中心、规范化末端快递服务网点,推动末端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于品牌地位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的优质项目,场地建设、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等投入给予支持。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趋势,新建项目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的禁限范围。

  营商环境类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支持。

  为推动公益性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充分调动属地街乡及区属国资企业在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方面的积极性。现对公益性便民服务设施网点项目进行征集,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一)属地街(乡)按照一刻钟服务圈建设要求,统一安排部署,使用依法回收出租出借网点等设施建立社区商业网点;

  (二)区属国资企业,以回租回购等方式恢复原国有商业网点设施功能,用于建设蔬菜零售等社区商业网点。

  各类新建社区商业网点需符合北京市生活性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对各业态的相关要求。

  (一)属地街(乡)建立社区商业网点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营业面积在60㎡以下的,按每个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营业面积在60㎡(含)以上的,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区属国资企业建设蔬菜零售等社区商业网点项目,投资情况需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按不超过回租回购资金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为保障雨雪冰冻等特定时期,城市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经朝阳区政府批准,需启动应急保供工作,发生相关费用,可适用本专项资金支付。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支持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在雨雪冰冻等特定时期,按要求完成市场供应、储备保障任务,发挥保供应、稳物价作用的;

  在城市供应敏感时期,按要求设置平价菜摊位,平抑市场行情报价,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情况,经评定核准后,给予专项市场调控补助。

  应急保供类项目,需经朝阳区政府批准,按照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具体执行标准,依据专题工作部署要求,或相关任务书的约定执行。